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2幢1至7层部分房屋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566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5-14 |
| 出租底价 |
****8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王先生 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5594 |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汇2号楼自持部分房屋 |
||
| 坐落位置 |
****2幢306室等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828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041.91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用房(自持) |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巷2号房屋 |
||
| 坐落位置 |
**市**区苏荷巷2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45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6.39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巷4号房屋 |
||
| 坐落位置 |
**市**区苏荷巷4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31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4.38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汇2号楼1号商铺 |
||
| 坐落位置 |
****2幢(商)1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32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5.26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汇2号楼2号商铺 |
||
| 坐落位置 |
****2幢(商)2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53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0.34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汇2号楼3号商铺 |
||
| 坐落位置 |
****2幢(商)3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55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1.76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汇2号楼4号商铺 |
||
| 坐落位置 |
****2幢(商)4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20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7.28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汇2号楼5号商铺 |
||
| 坐落位置 |
****2幢(商)5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59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6.52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汇2号楼6号商铺 |
||
| 坐落位置 |
****2幢(商)6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52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1.71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汇2号楼7号商铺 |
||
| 坐落位置 |
****2幢(商)7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44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8.35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汇2号楼8号商铺 |
||
| 坐落位置 |
****2幢(商)8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36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3.45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汇2号楼9号商铺 |
||
| 坐落位置 |
****2幢(商)9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22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0.33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汇2号楼10号商铺 |
||
| 坐落位置 |
****2幢(商)10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57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7.46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苏荷汇2号楼301-305、338-345办公用房 |
||
| 坐落位置 |
****2幢314室等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416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001.56 |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用房(不可分割转让) |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所属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集团****公司授权出租方全权负责全部地铁线路衍生**业务的规划、设计联络、招商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商务中心2号楼1-10号商铺、苏荷巷2号、4号商铺及3层301-305、338-345****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2、出租标的位于**市**区苏荷汇2幢部分房屋(包含1-7F,具体租赁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平面红线图》),租赁面积共计约8167.24平方米,****测绘所得,若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800元/年 |
|||
| 出租面积(㎡) |
8167.24 |
||||
| 租赁期 |
10年 |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免租期 |
6个月,在第二期、第三期租金中开始结算 |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三个月租金计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中心2幢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物业费7元/㎡/月,公共能耗费1元/㎡/月)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办公。 出租方不对该处房屋是否符合承租方租赁用途作出保证,承租方应自行确认相关条件。如需变更租赁用途的,承租方应另行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再行变更。承租方确保依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等其他事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业。****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中心2幢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中心2幢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中心2幢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在租赁期内,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租、转让、转包、转借、交换承租权、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或与第三方合资、**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6)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中心2幢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接: 本租赁标的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中心2幢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1)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
| 联系人 |
陈经理 |
联系电话 |
0571-****1561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中心2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赁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中心2幢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租赁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 是否专场 |
否 |
|
| 加价幅度 |
5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