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块石、宕渣(浙江交工)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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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石、宕渣(**交工)公开招标项目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块石、宕渣(**交工)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共1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付款条款及格式中“(一)块石购销合同”第六条:结算及支付方式修改内容如下:

“1.结算:货款按月结算,供货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每月20日为结算日,供方应及时提供当月收货回单并与需方签署对账单,当月25日视作结算完毕。

2.支付: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和发票是需方付款和供方索款的依据。需方凭此在60天内支付给供方结算货款的60%,120天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30%,剩余10%为质保金,在全部货物供货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最终保证责任。除银行转账形式外,****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款链等,乙方需无条件接受不少于结算总额30%的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款链等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接收以上付款方式的相关手续,因乙****银行手续引起无法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进一步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3.结算支付款项时,乙方应向甲****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和上个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及对应的《完税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视为违约行为,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或者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5年4月22日16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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