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为充分合理利用**,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研究决定,对**县长街镇**村伍山盐场养殖塘承租项目进行公开竞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标的内容:**村伍山盐场养殖塘面积为142.56 亩,承包底价3200元/亩﹒年(投标文件报价精确至元)
意向竞标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标者视同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2、承包期限:肆年。
3、竞标方式:设1个标的,采用暗标方式竞标;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包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已中标的竞标人若放弃中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在******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时,则该意向受让人直接按承包底价中标。标书代写
4、竞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 4 月 22 日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标书代写
竞标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如经查实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三、获取竞标文件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4月 28 日16:00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间、节假日除外)。
2、竞标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竞标文件,地址:****(**市**县时代大道160号8楼),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55****3863
3、竞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 4 月 30 日09:30时整起(**时间)开标。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长街镇工商街43号,成人学校内西面二楼开标室)。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竞标保证金
按《**县竞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cn法规制度”)
1、帐户名称:****
2、开户银行:****联合社
3、银行帐号:201********7057
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5、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4月 29 日16:00时前实际到账。
6、**省**市**县长街镇**村办公楼电话:158****6668
7、竞标人的保证金一律通过竞标人基本账户缴纳,****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保证金;竞标人递交保证金后无需到发包人处开具收据,****财务处联系确认保证金是否递交成功,否则由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标人自行承担。(注:缴纳竞标保证金时需在备注里注明竞标人名称与项目的标段)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竞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与部分承租款,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7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 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在承包期满且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并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七、承包款的支付
承包期限为四年,承包款分四期付款(即:一年一期付款),具体如下:
承包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付款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竞标)。第二年承包款于第一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第三年承包款于第二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第四年承包款于第三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如任何一期承包款逾期支付承包款,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竞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固定设施,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无条件归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处置。
八、基础设施
所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道路、塘岸、闸门、沟渠、排灌溉设施等)及建筑物(包括管理房、生活用房、经营性用房等)管理、维修、维护、**均由承包者自负(解决),自行安排。承包期满后养殖塘的固定养殖附属设施无偿归招标人所有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九、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承包款、履约保证金)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竞标。
十、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标公告在**市**县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十二、其他
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公共河港、进排水港一律不准养殖,如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3、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养殖塘,保证海塘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养殖塘及坝体设施。
4、在承包期限内,****政府对该塘土地进行政策性的变动(征用或动用土地)所造成不能养殖的,则承包合同无条件解除,如****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补偿处理,但中标人仅享有其中水产品的养殖损失补偿费,其它补偿费归招标人所有。
承包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合同提前解除,则招标人将没收全额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承包款。
5、在承包期内,水、电费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按期缴纳。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水、电损坏的,招标人负责外线水、电设施的修理,内塘的水、电损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关于道路维修方面,招标人负责外围主路的修铺,塘内的闸门、塘坝漏水、损坏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管理维修。
6.上一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清塘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养殖塘按现状交付,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确认。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对标的现状已确认无异议。与清塘相关的遗留问题或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7、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起捕完水产品,期满后及时交塘给招标人,以便下一轮转承包,否则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8、承包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9、中标人在开标中标后,须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 5000 元。
10、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管理部门、纪****机关调查处理。
11、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所有。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办公地址:**县长街镇**村
联系人:王书记
联系电话:158****6668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市**县时代大道160号8楼
联系电话:155****3863
联系人: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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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04/22 08: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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