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水冷壁分厂及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新增后装治疗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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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冷壁分****大学****医院新增后装治疗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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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冷壁分****大学****医院新增后装治疗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5-04-22

****大学****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大学****医院新增后装治疗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岗区颐园街37号,****医院诊断综合楼负一层利用预留房间改建后装治疗机房,使用1台后装治疗机,含有1枚Ⅲ类192Ir放射源,最大装源活度为5.55×1011Bq,用于肿瘤患者的治疗。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大学****医院新增后装治疗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对于辐射环境保护方面的评价结论。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批复****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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