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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养殖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涡****农业局3楼
招标联系人
门浩
联系方式
186****8869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宿工
联系方式
0558-****023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养殖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5GC522号)澄清修改如下: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八、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第8条“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周在岗时间不得少于5天(含),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不足8小时的视为缺勤),每缺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元,月累计缺勤达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修改为“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周在岗时间不得少于5天(含),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不足8小时的视为缺勤),每缺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元,月累计缺勤达 1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可以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本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2025年04月02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 2025年04月02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