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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综合行政执法办违法建筑和市容整治等清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采购综合行政执法办违法建筑和市容整治等清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综合行政执法办违法建筑和市容整治等清拆服务 合同金额(元):****0000.00 中标供应商:****;****集团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主合同第四条结算方式及验收标准里的第3条 合同签订日起,2023年12月20日-12月31日清拆费用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每月清拆费用在下个月结算支付,2024年12月1日-12月19日清拆费用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次结算当甲方收到乙方发票起一个月内支付款项,欠款期不计利息。 2.主合同第四条结算方式及验收标准里的第3条变更后 合同签订日起,2023年12月20日-12月31日清拆费、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每月清拆费用以及2024年12月1日-12月19日清拆费用于次月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次结算当甲方收到乙方发票起一个月内支付款项,欠款期不计利息。 若因甲方上级单位下达紧急指令性任务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或结算方式调整的,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规则执行: 支付前提:甲方对该紧急任务项目的阶段性工作验收合格作为结算依据,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办理支付手续; 支付时限:自甲方签收乙方提交的合规发票及结算资料之日起,30****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期款项; 特殊约定:鉴于紧急任务的突发性特征,在严格遵循前款支付时限的前提下,甲方不承担因紧急任务导致的账期利息补偿责任。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无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龙****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8540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
附件(2)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采购综合行政执法办违法建筑和市容整治等清拆服务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2024年签章).pdf下载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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