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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鉴定机构(鉴定人)通知书
(2025)川0112委鉴字第55号
刘兰、****超市(个体工商户)、**维卡城****公司、**维卡城物
****公司****公司:
本院洛带法庭已就(2025)川0112民初2469号刘兰****超市(个体工商户)、**维卡城****公司、**维卡城****公司****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决定予以司法鉴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知你方(需相关身份或授予权限证明)于2025年04月29日10:00到****摇号室,由本院随机选定。
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通知。
2025年04月21日
联系电话:****5217
地 址:**市**驿区龙都南路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