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籼稻产销合作专场交易会2025年4月23日昆明市寻甸县县级成品粮包干轮换(以采竞销)交易公告(第326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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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

籼稻产销**专场交易会

2025年4月23日**市寻甸县县级

成品粮包干轮换(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第326场)

受****委托,****将于2025年4月23日举办**市寻甸县县级成品粮包干轮换竞价交易会。拟采购粳米875吨,同时销售粳米875吨,(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专场为:**轮换专场(以采竞销)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先销售后采购(成品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按10元/吨递增方式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公告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即系统同时生成《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成交双方须同时签订该标的组合项下《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否则按该标的组合违约处理。

交易方式:参加交易的会员 登录“****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寻甸县县级成品粮包干轮换(以采竞销)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标的物详情

(一)采购详情:

序号

标的号

交货地点

发站

品种

稻谷粮源产地

等级

生产年份

数量(吨)

日接受能力(吨)

固定价(元/吨)

1

A****046SXS

寻甸县**粮站

产地行政辖区内站点

粳米

**、**

一级

2025年4月

875

60

4100

合计

875吨

1、质量要求:质量指标:性状:普通圆粒。加工精度:精碾;碎米总量≤7%;小碎米≤1.0%;水分≤14.5%、黄粒米:1.0%;色泽、气味:正常;食品安全指标:铅≤0.2㎎/㎏、镉≤0.2㎎/㎏ 、汞≤0.02㎎/㎏、无机砷≤0.2㎎/㎏、磷化铝≤0.05㎎/㎏、黄曲霉毒素B1≤10.0ug/㎏。无霉变、无结块、无污染、无活虫、无仓味,气味正常,色泽鲜亮。标段粒型、色泽要求一致。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2、质量检验:粮食到达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初检,初验只作为入库的依据,初检合格后方可将标的物卸入买方仓库。对达不到合同及本公告质量标准的粮食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对买方初检结果有异议,****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复检,或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退货处理,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入库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及买卖双方共同扦样送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买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验收或作退货处理。

3、入库要求:

(1)成交方需根据规定时间,按时将粮食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仓库,并卸车入库、标准堆码,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结算数量以委托方承储库或委托方就近地双方认可的地中衡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卖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卖方如不派人则视同认可买方接收数量。

粳米包装要求为大米净重25公斤每袋标准包装(包装物需符合国家GB7718-2011标准,保质期为12个月),卖方需提供中标批次粳米的质检报告和合格证明,质检报告和合格证明在第一车粳米到达交货地点时提交。

(2)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稻谷粮源产地必须为本公告所列示的粮源生产地其中一处且不得互混,并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新加工生产的粳米。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不是本公告及交易清单列示的同一粮源生产地稻谷新加工生产的粳米,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凡退货处理的粮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入库及结算:本次采购需在2025年6月22日前完成质量检验及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成交方必须在2025年6月8日前将粮食全部卸入买方仓库,如成交方在此期间内不能完成,按违约处理(其中2025年6月8日至2025年6月22日为质检验收期)。在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结算,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5、其他要求:

****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含采购成本、运费、包装上车、接站、倒短、中转、场外过磅费、入库、标准堆码、资金占用成本、合理利润、税收、增值税普通发票(包装物为编织袋,编织袋不计价、不返还,每条扣重80g,如单包净重不够25kg做退货处理),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仓库,并卸车入库、标准堆码,经验收合格后的仓库内交货价格。

(二)销售详情:

序号

标的号

存粮点

品名

产地

生产年份

等级

数量(吨)

1

A****046SXS

寻甸县**粮站2-2号仓、5号仓、6号仓、4-2号仓

粳米

**

2024年6月

一级

875

合计

875吨

1、质量确认: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已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质量详见附件)及样品,但竞买人必须在竞价交易前,****中心开具看样单,于公告交易日期前上班时间,与承储企业联系后到仓库看样及提取样品,同时实地查看出库环境,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所看仓库大样为准。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不论是否看过仓库大样,均视同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2、出库费:买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货品上车运输并承担一切上车及运输费用,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方仓库内进行检斤检质。如买方未安排人员进行检斤检质的,视同认可卖方出库数量及质量。

注:本场交易不执行水杂减量。

3、出库条件:每天可出库 60 吨。

4、出库及结算:

(1)货款结算:自成交之日起3天内签订合同并支付首期货款(成交金额的30%),于2025年5月23日前全款付清,同时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超期15天仍未付款的,按买方违约处理。成交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委托方在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

(2)出库期限:出库期截止到2025年6月8日。如成交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则须向委托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委托方同意,合同双方在系统前台操作提交延期申请,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延期,同时成交方须按照每月0.20元/公斤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延期提货期间的保管费,****银行同期利息支付延期提货数量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5、其它要求

成交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策责任全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三、数量确认

提货数量以卖方承储库内点件为准,每件净重按25公斤计算。由成交方负责组织人员在委托方仓库内进行检斤检质。如成交方未安排人员进行检斤检质的,视同认可委托方数量。

四、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12:00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4月23日15: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认同《**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文),认同本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五、报名须知

****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中心****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六、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一)保证金交纳标准:

参与竞价交易方须向****交销售及采购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粳米13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1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成交方收取。

标的号

保证金

数量(吨)

保证金(元)

预交手续费(元)

合计(元)

A****046SXS

采购保证金

875

114000

16000

130000

销售保证金

875

114000

14000

128000

合 计

258000元

(二)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5年4月23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客户编码。2.汇款用途。写明汇款用途为 “ 保证金、货款”。3.汇款请用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粮食****公司
账号:781********400001069

开户行:****银行****公司**海源中路支行

(三)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成交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3‰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3‰交纳交易手续费。

七、货款保证金清退

合同双方对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T为出金申请提交日期,本次交易属双向交易,保证金在买卖合同均验收确认完毕后清退。如需清退单笔合同保证金,须在合同****批发中心提供买卖双方盖章的释放保证金申请。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二)合同履行需同时执行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如其中任意合同违约,另一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三)合同双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在守约方或****的要求下,过错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四)竞价成交方未在规定(出)入库期限内完成(出)入库或者拒绝执行(出)入库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竞价成交方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致使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履约的,须向委托交易方提交书面申请,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方可顺延合同期限,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视同作违约处理。

如延期后违约的,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给被违约方。

****中心在任何条件下,对合同双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七)合同双方出现违约行为的,经查实按照云粮办发﹝2017﹞13号《**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本交易公告规定,扣划该方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八)合同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一)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有关规定。

(三)《**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网站。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0871-****1791。 传真:0871-****1791

财务部:0871-****9287传真:0871-****9287

财务QQ:****842853

委托方联系人:丁泉允 联系电话:136****2994

****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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