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文件的规定,依法对“**县上下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阶段性验收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