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员工健康体检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5日)
| 项目名称 | ****2025年员工健康体检采购项目 | 最高限价 (统一固定取费比例) | 100% | |
| 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528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3538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统一固定取费比例) | 服务期 | |
| 第一名 | **** | 96.00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二名 | 学平****门诊部有限公司 | 85.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三名 | 重****中心有限公司 | 78.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业绩: 1、合同名称:健康检查采购合同(外检)(甲方:******公司;签订时间:2022.7.7); 2、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委员会;签订时间:2023年8月28日); 3、合同名称:健康检查采购合同(甲方:重****公司;签订时间:2022.5.14); 4、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委员会;签订时间:2024年6月19日); 5、合同名称:体检服务协议(甲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3.11)。 第二中标候选人:学平****门诊部有限公司 单位业绩: 1、合同名称:******公司2023年、2024年职工健康体检服务协议(甲方:******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6月5日); 2、合同名称:体检协议书(甲方:****;签订时间:2024年3月18日); 3、合同名称:******公司全员健康体检服务合同(甲方:******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4月29日); 4、合同名称:****公司****公司员工健康体检服务协议(甲方:****公司****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2月1日)。 第三中标候选人:重****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业绩: 1、合同名称:****银行****中心2025年度员工体检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美年)(甲方:****银行****银行****中心;签订时间:2025.1.8); 2、合同名称:健康体检**协议(甲方:**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日); 3、合同名称:2022年中****公司****公司健康体检**协议(甲方:中****公司****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5月23日); 4、合同名称:健康体检**协议(甲方:彭水******局;签订时间:2022年12月29日); 5、合同名称:体检服务采购合同(甲方:**健****公司****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4月28日)。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一、资格评审不合格原因: ①****中心****医院、****研究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证明材料》的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说明其相关性,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特别说明: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经依法登记的证照》中的单位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说明其相关性,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之规定,故资格评审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 ②****医院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故营业执照无效,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经依法登记的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之规定,故资格评审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 ③****学校****医院****防治院、****医院)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说明其相关性,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特别说明: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经依法登记的证照》中的单位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说明其相关性,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之规定,故资格评审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 ④****医院有限公司、****中心****公司、****医院有限公司上述3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营业执照》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说明其相关性,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特别说明: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经依法登记的证照》中的单位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说明其相关性,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之规定,故资格评审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 二、形式评审不合格原因: ①****医院、****大学****医院上述2家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函》中“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 投标文件格式”之规定,故形式评审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均合格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3-****5286)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2025年4 月22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年4 月22日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