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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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时间:2025-04-22

按照《****政府关于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木里县宁朗乡甲店村拉根娃组、俄亚乡大村村5组项目建设用地0.2432公顷。并于2025年3月13日以《****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凉府土〔2025〕46号)转发。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政府批准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四、建设用地批准名称: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木里县宁朗乡甲店村拉根娃组,俄亚乡大村村5组集体土地。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上报的勘测定界为准。

(三)地类和面积:木里县宁朗乡甲店村拉根娃组;俄亚乡大村村5组0.231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952公顷,园地0.13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0120公顷,合计0.2432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六、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要求执行。**县除乔瓦镇按53600元/亩,其他区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为40900 元/亩。构成比例为土地补偿费占比50%计算为 20450 元/亩,安置补助费占比50%计算为 20450 元/亩。

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于该批次项目在2024年6月19日发布《****关于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时,最新补偿标准《****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还未下发,****政府******厅做出承诺执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最新标准补偿的说明。

七、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人口。按照实地勘测的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收土地农村经济组织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

(二)安置办法。征收社保补偿标准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将安置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内,社保相关安置补偿标准以社保部门核算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人民政府完善征地补偿有关手续,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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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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