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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档案库房智能化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文沃****公司
地址:**省**市**区东钱湖供电路271号
被投诉人 1 :****法院
地址:**藤州镇天乐街76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新湖一路52****花园)2号楼B2单元102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递交的《****法院档案库房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18日收悉,经审核:
本机关认为:根据关于印发《****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法[2021]24号)规定,****法院****法院二级预算单位管理,实行以市级为单位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所以,该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的规定,本机关决****公司提起的投诉,请投诉人在法定有效期****财政局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