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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22294K | 建设单位法人:沈力 |
| 王兆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高科西路1号 |
| **世博A09A-01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高科西路1号 |
| 经度:121.49237 纬度: 31.1913 | ****机关:****市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5-11 |
| 沪浦环保许评〔2017〕6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8700 |
| 1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2229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304610A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1********053589U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 本项目拟于世博A片区A09A-01 地块建设办公楼,用地范围**A09A-02 地块、西至高科西路、南至博成路、北至世博大道。项目总用地面积760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71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487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置西至高科西路、南至博成路、北至世博大道。地块总建筑面积由57714m2,减少至57458.2m2,减少255.8m2。部分建筑功能发生调整。项目总投资148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 |
| 因部分建筑功能发生调整,面积和投资金额发生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拟于世博A片区A09A-01 地块建设办公楼,用地范围**A09A-02 地块、西至高科西路、南至博成路、北至世博大道。项目总用地面积760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71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487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置西至高科西路、南至博成路、北至世博大道。地块总建筑面积由57714m2,减少至57458.2m2,减少255.8m2。部分建筑功能发生调整。项目总投资148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 |
| 因部分建筑功能发生调整,面积和投资金额发生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产品和生产能力,因此无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产品和生产能力,因此无要求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基地内应雨污水分流,厨房含油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地下车库地面冲洗水须经隔油沉砂处理,以上经处理污水与生活污水合流经格栅、沉淀处理后达到《**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管排放。 2、基地内应使用清洁能源。厨房必须设结构上具有的独立排气烟道,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标准后经结构性专用烟道排放,烟道口高出房顶、相距环境敏感目标应不小于10米;应急柴油发电机燃烧产生废气须经收集通过排气筒至楼顶排放;垃圾收集房产生臭气须经收集处理通过排风系统至楼顶排放。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风机、变电设备等),合理布局,应根据《报告表》的意见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低于60分贝,夜间低于50分贝。 4、空调外机安装须符合《**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地下汽车库设置(包括出入口、排风口等)应符合《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的要求。 5、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处置。 6、施工期应严格遵守《**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并按《报告表》意见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具体为,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土方、渣土等建筑垃圾应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进行处置、运输,严格遵守《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基地施工期间扬尘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泥浆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夜间施工须提前向我局办理申报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地下车库冲洗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道路及地坪冲洗废水等合流经格栅、沉淀处理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使用主要能源为电能。厨房油烟气油烟废气经UV油烟网罩+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办公塔楼楼顶排放。排放口距离环境敏感目标60米以上,排放高度60m。取消柴油发电机 3.项目地下车库、风机、水泵和变电所均设置于地下建筑物内并采取减振,隔音措施,安装隔声箱,隔声箱内设置吸声材料;油烟净化器风机设置于办公塔楼屋顶,采取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措施。 4.空调外机安装符合《**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地下车库符合《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规定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存;****设备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清理;废弃食用油脂委托****进行处置实行分类收集。 6.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无投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投用前30天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三)在建设中,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18 | 0 | 0 | 0 | 2.18 | 2.18 | |
| 0 | 9300 | 0 | 0 | 0 | 9300 | 9300 | |
| 0 | 900 | 0 | 0 | 0 | 900 | 9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900 | 0 | 0 | 0 | 3900 | 3900 | |
| 0 | 10 | 0 | 0 | 0 | 10 | 1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油水分离器,隔油沉淀池,格栅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三级标准 | 油水分离器,隔油沉淀池,格栅 | 未达到标准限值 |
| 1 | UV油烟网罩+静电型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 UV油烟网罩+静电型油烟净化器 | 小于0.1 |
| 1 | 减振,安装隔声箱,隔声箱内设置吸声材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减振,安装隔声箱,隔声箱内设置吸声材料 | 昼间低于60dB(A)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处置。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餐厨垃圾经食物残渣处理机处理后,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废弃食用油脂委托****进行处置。 |
| 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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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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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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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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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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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其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房产类项目,不涉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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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