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提醒告诫如下:
一、人员资质要求
生产经营者应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二、场所卫生要求
经营场所应整洁,墙面无污渍蛛网,地面、货架及食品包装无积尘;食品分类存放应离地离墙10厘米,规范使用货架(柜),禁止食品直接接触地面、墙面。
三、进货查验要求
严格落实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要求,确保食品可追溯,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
四、生产加工要求
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禁使用劣质原料、回收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五、广告宣传要求
食品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宣传内容,严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内容。
六、经营行为要求
严禁线上线下销售“仿名牌”、“傍名牌”等山寨食品、掺假掺杂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篡改保质期食品。
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相关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调查处理。
受理举报电话:0791-12315
受理举报邮箱:spscaqjgk@nc.****.cn(请注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受理举报地址:**市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1411室
上述举报受理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举报线索应真实、尽量详尽,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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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