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审批
广西-崇左-龙州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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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土地征收”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文件要求,本次用地征收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愿和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现由******公司开展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本次用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用地征收(下称:本事项)

2.事项地点:**县建成区、上**新旺村。

3.背景及概况:为了落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乡村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污泥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质量和效果,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镇乡村垃圾科学处置力度,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十四五”期末,全县城镇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100%,实现全县城乡人居环境洁净化。

4.征地范围及位置:本事项涉及征收地块面积为4公顷(折合60亩,具体的土地权属及面积以实际征地情况为准),拟征收土地位置:**县建成区、上**新旺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5.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办函〔2020〕1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收的群众、集体,关心该事项的周边群众、单位、组织或社会各阶层人士、专家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利益者的意愿、安置补偿意见和对本事项其他意见与建议;土地征收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人居生态环境影响;实施土地征收可能给公众带来的其他影响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其他可能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建议。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公众对土地征收有关于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赵小英

联系电话:180****9856

邮箱:****@163.com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56****9220

邮箱:****@qq.com

六、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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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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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WW,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4-2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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