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22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为巩固拓展整治成效,现将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5年4月至2026年12月
二、专项整治对象
全市23个乡镇24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随意处置、长期出借、私分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等问题线索,侵吞、挪用、截留、套取资金为线索,特别是私设“**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白条抵库、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线索。
二是农村集体**问题。重点整治农村集体**底数不清、信息错误缺失、非法违规占有、新增**收费不合理及私下交易等问题。如集体**未登记入账、登记有误;农户持有双份地;非法违规占有农村集体机动地、开荒地、林影地、账外地、林地、山岭、草原、水面、鱼池等**;新增**收费标准过低或未按时收取费用;以及未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发包等。
三是农村集体合同问题。重点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违反《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等问题。重点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探头合同、未及时缴纳承包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是农村集体债权债务问题。重点整治农村集体虚假债务、不合理真实债务、债务原因无法查明、恶意拖欠集体债务、超能力兴办公益事业举债、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违规借款增加集体负担,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债权难以收回等问题,特别是村干部工资转抬款、违规高息抬款、为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担保。
五是农村集体征地补偿费问题。重点整治截留、拖欠、私分、侵占被占地农户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未公开,村集体没建立补偿安置资金专户,村集体留存部分使用程序不规范、支出不合理、占用、挪用、私自外借等问题。
四、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农业农村领域职能范围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五、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机关依法处理。
(三)受理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来电、邮箱等方式向****举报。
1.举报电话:045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