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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
你上报的关于成****研究院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技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所规定的登记条件,****事务局2025年第5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准****研究院成立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院成立登记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及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管理的各项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研究院的业务主管部门是****科学技术局,登记管理部门是****。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开展重大活动,****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检查、指导和监督;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管理部门批准。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你社会组织应在每年规定的****管理部门接受年度检查,并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财务收支报告。严格按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做好财务台账。
五、你社会组织应依照有关规定,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尽快办理印章样式、税务登记、银行帐户等手续,及时报我局备案。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随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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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