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少]【澄清答疑】**区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区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项目 | ||||||||||||||||||||||||||
| 标段编号 | LSFJ****601-01SJGH | 标段名称 | 设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4月29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区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项目设计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LSFJ****601-01SJ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4: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设计费结算方式:设计费结算方式=设计费执行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设计费/计费额(36538.23万元);最终结算设计费=施工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中标费率。合同价款应包括设计人完成本项目所****服务所需的外出考察费、试验测试费、专家评审费、调查费、劳务费、出版费、研究费、会务费、咨询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 现修改为:“最终结算设计费=设计费费率*工程**费; 设计费费率=设计费中标价/工程计费额*100%,本工程计费额暂为36538.23万元。 工程**费最终以施工及货物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为准。 1.中标单位必须委派一名项目组设计人员常驻现场(每周5天),配合并协调设计过程中的问题。 2.本合同设计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工程施工过程现场服务咨询费、设计变更费、方案论证费、资料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综合服务费用、专家评委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乙方的合同价除正常工程设计费用外还应包括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工具、临时设施和管理的费用以及后续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2)乙方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 (3)组织报告评审的相关费用; (4)乙方认为需要包含的其他费用; (5)如最终费用(不含设计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超过中标价,则按照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费用。” 2、合同修改,详见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9日 09:00 未改变。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9日 09:0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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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