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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治疗的需求,根据浙价费[2000]10号《****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和浙价医[2015]137号《****物价局 ******委员会 ******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新增整形美容科和口腔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5月8****管理部门电话:
0579-****95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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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