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2025年4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晋中-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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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5-04-2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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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5年4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2日我局拟对********搅拌站、水稳站、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992****环境局**分局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附件: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搅拌站、水稳站、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项目

****镇闫名村

****

******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5万元,占总投资的3.02%。建设内容为建设沥青拌合站、水稳站和建筑垃圾破碎3条生产线,沥青拌合站建设碎石料供给系统、石料干燥系统、沥青系统、粉料系统、称重计量系统和搅拌系统。水稳站建设骨料系统、粉料系统、输送系统和搅拌机。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建设破碎和筛分系统,并配套相应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沥青拌合料20万吨/年、水稳拌合料20万吨/年、碎石10万吨/年。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洗车平台建设要采取洒水抑尘,大风天气禁止作业,渣土运输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行驶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苫盖,****政府指定地点处置;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办公区采用电采暖,不得建设燃煤设施。沥青拌合站生产线中矿粉筒仓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滚筒燃用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烘干废气及冷料转载、热料筛分、转载、落料粉尘各产尘点设置全封闭集气罩,经1套“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加热、成品沥青装车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搅拌楼“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站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管控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水稳站生产线中水泥筒仓仓顶均设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由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骨料斗转载落料点全封闭,落料点及搅拌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中破碎机、振动筛布置在全封闭车间内,进出料口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稳站、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3、加强厂区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输送、仓储、生产设备的密闭措施。矿粉、水泥等粉状原料在密闭料筒储存,砂石等颗粒状原材料在全封闭库房和车间内堆放;沥青拌合站、水稳站骨料仓均位于全封闭库房和车间内;全封闭骨料贮存库顶部设置覆盖全堆场的雾化喷淋洒水设施,装卸点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皮带输送机置于全封闭的物料输送走廊;搅拌楼全封闭;设置规范的洗车平台并加强出入车辆管理;厂区路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清扫。运输车辆密闭,物料公路运输采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甲醇)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运输车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收集池,不得随意外排。洗车平台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定期维护,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底泥定期清理,回用于厂区水稳站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导热油、废焦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分类暂存,并规范设置危废标识牌,按规定建立危废转移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最大程度减缓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不利影响,避免产生次生影响。

8、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9、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规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口设置。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0、项目污染物****生态环境局**分局核定的颗粒物2.786t/a、二氧化硫0.087t/a、氮氧化物2.856t/a、挥发性有机物0.010t/a的总量控制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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