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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运输局,****中心(****鉴定中心)、交通****支队,****集团****公司、葛洲坝新扶(**)****公司:
根据《**市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南交运规〔2022〕1号)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初次进入**市公路建设市场并取得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延续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通知公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本通知公布结果为准,相关施工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无需再办理**市信用等级备案登记。
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市公路建设市场。****政府投资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应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或评标的依据之一,并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及拟投入主要人员的信誉要求;对于评价等级较低的施工企业,应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合同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规范从业行为,推动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024年度初次进入**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延续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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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