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司法局关于公布文安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审批
河北-廊坊-文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4-2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关于公布《**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2
****关于公布《**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

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根据《****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公示如下:

县直(驻县)部门

****运输局

****管理局

****农业农村局

****管理局

******局

****环境局****分局

****财政局

****水务局

**县****执法局

****旅游局

****改革局

****卫生健康局

****建设局

****统计局

****民政局

****保障局

****规划局

****大队

****社会保障局

****体育局

****工业信息化局

****事务局

****办公室

****档案局

****政府

****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政府

****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本公告所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上述行政检查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政府****监督局投诉(投诉电话:0316-****108)。

****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