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国道 G651 **至大九湖段公路工程(**段)已由****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4]6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起于**桥,经龙洞湾、菜籽坪、击鼓坪,穿横**隧道,止于**大九湖,省际接线在跨界隧道内。路线全长9.14公里。共设置桥梁215米/2座,涵洞20道,隧道3080米/3米(横**特长隧道全长4818m,本项目为**段2409.939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环保工程及其他工程等。项目分段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桥至菜籽坪段5.24公里采用双向两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mi;菜籽坪至大九湖段3.9公里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具体以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费估算金额:569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20万元;
2.4 招标范围:在施工阶段对该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全过程成本控制,在完工阶段进行完工**结算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及测算、现场收方计量、签证初核、新增项目的价格测算及初核、材料及设备认(审)价咨询、工程进度款审核、现场问题咨询、经济索赔咨询及初核、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结算资料审核及完工结算初审(含数据指标分析)、成本季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及服务、配合后续的结算审核、审计以及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2.5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结束。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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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县柏杨街道马镇坝春申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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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街道秋成大道99号大悦城B塔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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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肖志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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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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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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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23-****9225 | 联系电话: | 199****2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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