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不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蒋先云故居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函

审批
湖南-长沙-开福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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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蒋先云故居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22 11:14

湘文物博〔2024〕149号

永****体育局:

《关于审批〈蒋先云故居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永文旅广体字〔2024〕28号),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蒋先云故居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2024年6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我局于2024年7月9日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我局不同意该《方案》。

二、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一)勘察的问题和意见:

仍没有补充调查研究分析蒋先云故居(以下简称该故居)的历史环境及后期变化情况,也没有加强对历史环境与文物本体之间关联性的研究评估。

仍没有重新分类详细勘察、准确描述评估该故居保护范围内各项环境要素的现状,更没有补充评估各现状环境要素对该故居文物本体有无影响。《方案》仍只囿于对紧邻文物本体的4栋民居的现状勘察分析。

应进一步明确环境整治的目标与范围。《方案》欠缺对环境整治工程目标范围的理解。首先应厘清亟需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如文物本体周边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影响环境的违章建筑、与文物本体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周边建筑立面、已欠通畅的原路网、杂乱无序的绿化等;之后再合理确定整治范围,是文物本体周边环境问题突出的整个区域,还是整个保护区划范围,亦或仅是保护范围。

补充细化现状勘察评估。应列表分类对保护范围内的各建构物与基础设施进行详细勘察,聚焦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围绕文物建筑展示利用主要游览线路,从建构物结构稳定性、立面、高度、视觉效果以及道路、排水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并应附全面清楚反映各建构物与基础设施结构、立面、病害的照片。地面堆积杂物生长杂草、周边排水沟淤堵等日常管理层面问题,不应纳入勘察范围。

(二)设计的问题和意见:

所有环境整治设计仍盲目、欠缺依据。对拟恢复的所谓环境原貌,仍未明确是什么时期的原貌,以及原貌的具体布局状况。在清楚区分环境整治工程与文物维修工程异同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环境整治设计原则。《方案》仍盲目套用文物维修设计原则,如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恢复历史原状的原则、最小干预原则等。应针对环境整治对象的类型与特点,制定匹配适用的设计原则。

补充核准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方案》所提整治目标“对蒋先云故居周边进行环境整治旨在恢复及保护整体历史环境”,因没有明晰该故居周边原历史环境,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不足。对4栋民居进行结构加固或外立面整修,没有明确相应产权人意见,可行性成疑。此次环境整治,应以突出文物本体作为前提,尽可能减小对现状环境的干预。

此次整治应以该故居西南面、西北面环境为主。该故居东南、东北面不是主要参观区域,且现状环境对文物建筑景观影响不大,应合理控制整治力度。

鉴于产权关系不清、相关遗址尚未清理等问题,不同意对距离该故居较远的残损墙体进行整修清理,应保存现状。

清理该故居周边巷道青石板地面上后期覆盖水泥的针对性、必要性不足,不同意该设计。

(三)图纸的问题和意见

仍缺少必要的节点详图。绘图线型设置仍欠合理。

补充重点地段整治后的建筑立面前后对比图。

图纸特别是平面图比例太小。图面内应据实清楚示意环境整治范围,以及拟整治建构物、基础设施等与文物本体的关系。

所有图纸应统一科学编号。

(四)《方案》目前的估算595万元仍畸高。

三、相关要求

你局应督导**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该故居的保护管理机构,落实上述所有具体意见,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方案到位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专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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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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