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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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淮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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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 2025-04-14 17:01:4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宗地一:拟征收范围为柳湖街道大宋村、****社区,四至范围:明仁路(弦歌路-兴淮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宗地二:拟征收范围为**回族镇白楼村,四至范围:淮中路(北园路-淮宁大道)。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宗地三:拟征收范围为柳湖街道西大李村,四至范围:文鼎路西侧、**医院北侧、春荣**侧、西大李村耕地东侧。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因该宗地目前不具备征收条件,暂不实施征收程序。

宗地四:拟征收范围为柳湖街道李柿园村,四至范围:四象路(弦歌路-翰林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宗地一: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127公顷,其中柳湖街道大宋村农用地0.2072公顷(耕地0.0841公顷)、建设用地0.2370公顷;****社区农用地0.0685公顷(耕地0.0671公顷)。

宗地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815公顷,其中**回族镇白楼村农用地0.1486公顷(耕地0.0536公顷)、建设用地0.0329公顷。

宗地三(原宗地四):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908公顷,其中柳湖街道李柿园村农用地0.6908公顷(耕地0.3621公顷)。

三、征收目的

宗地一、二、三(原宗地四)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第三产业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区自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5月15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4-****526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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