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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受****委托,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项目代码 | 办理事项 | 项目名称 | 申请 单位 | 环评单位 | 基本情况 | 环评报告或验收书、表链接 | 备注 |
| **** |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项目 | ******公司 | **华之南****公司 | 项目位于**市**县那桐镇富侨大道33号。占地面积为50亩,购买厂区时已建成2#厂房和3#厂房共计2栋空置厂房及1栋宿舍楼,已建建筑面积为25886.65平方米,拟建设9条生产线,包括:1条冰箱拆解线、1条洗衣机拆解线、1条空调洗衣机综合拆解线、1条空调拆解线、1条电视电脑综合拆解线、1条小家电拆解线、1条电动自行车拆解线、1条塑料破碎线以及1条塑料清洗分选线。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5万元。 | 见附件 | 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0771-****930
联系地址:**县**镇文塔路91号 ****环境局
邮编:532799
传真:0771-****3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