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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山****公司:
你司用地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381号)批准征收原燕南街道吉峰村集体土地40016平方米(其中耕地39625平方米、其他农地用391平方米)作为**市城市**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排水用地。
二、该项目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01号)及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司在建设中应严****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导(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确定的用途实施,未经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司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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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