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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供的《****人民政府关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办理环保审查意见的说明》(兴政函〔2025〕19号)已收悉,就项目特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但该项目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与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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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