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第3号)

审批
福建-三明-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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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永政地〔2025〕22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5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第3号)
永政地〔2025〕22号
2025-04-22 15:18


2025年4月6日,****政府批准征收了集体土地14.0128公顷(闽政地〔2025〕312号)。****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燕北街道益口村、坂尾村、**村,**兴泉铁路,西至道路,南至河流,北至道路。(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土地面积及土地用途

拟征收燕北街道**村水田0.2082公顷,益口村水田9.7772公顷、园地0.2547公顷、林地0.5191公顷、草地1.7913公顷、其他农用地1.4217公顷,坂尾村水田0.0406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面积(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青苗费

(万元/公顷)

水田

10.026

75

2.25

园地

0.2547

30

林地

0.5191

30

草地

1.7913

30

其他农用地

1.4217

75

合计

14.0128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办事处,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征地调查确认成果支付征地补偿费,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权****登记中心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自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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