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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6日,****政府批准征收了集体土地14.0128公顷(闽政地〔2025〕312号)。****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燕北街道益口村、坂尾村、**村,**兴泉铁路,西至道路,南至河流,北至道路。(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土地面积及土地用途
拟征收燕北街道**村水田0.2082公顷,益口村水田9.7772公顷、园地0.2547公顷、林地0.5191公顷、草地1.7913公顷、其他农用地1.4217公顷,坂尾村水田0.0406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青苗费 (万元/公顷) |
| 水田 | 10.026 | 75 | 2.25 |
| 园地 | 0.2547 | 30 | |
| 林地 | 0.5191 | 30 | |
| 草地 | 1.7913 | 30 | |
| 其他农用地 | 1.4217 | 75 | |
| 合计 | 14.0128 |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办事处,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征地调查确认成果支付征地补偿费,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权****登记中心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自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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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