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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1、附件劳务合同第六条合同条款:第三段:“税率为 6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相关税率调整,则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价税合计金额相应调整。”调整为“税率为 9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相关税率调整,则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价税合计金额相应调整。”
2、附件工程量清单更新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劳务清单澄清),其中“表:混凝土结构18、20行”增加钢轨及零星钢结构工程量。
****事业部****管理部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