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及《****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对********布敦乌拉**银矿采选建设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布敦乌拉**银矿采选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吉仁高勒镇**乌拉嘎查。
项目概述: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设施、辅助配套工程和行政福利设施。
投资金额:一期含全部流动资金的新增项目总投资(评价用总投资)27505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0412万元,建设期利息12621万元,流动资金12019万元。二期新增项目总投资6100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9261万元,流动资金1746万元。项目一期建设投资由企业自筹40%,60%为银行借款,二期建设投资由企业自筹,流动资金及建设期利息均由企业自筹。
建设期限:计划2026年8月开始设计矿山一期基建时间3年,二期在生产期第8年下半年开始基建,基建时间2.5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该事项实际区域内及可能受该事项影响的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主要征求:(1)对本事项的了解情况;(2)对本事项的看法;(3)本事项是否对涉及的群众及社会团体等产生影响;(4)本事项实施期间可能造成的影响因素;(5)认为本事项是否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6)对本事项的总体态度;(7)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主体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主体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日期: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24日
四、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志明 联系电话:139****7320
五、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内****公司
联系人:高 乐 联系电话:150****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