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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的公开比价文件第五章评审标准第二条评审程序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第7点作如下澄清:
原文:7.业绩要求:提供3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承办过的特种作业培训类取证培训,单项合同金额达50万元或单项合同培训人数达100人及以上。标书代写
替换为:7.业绩要求:提供3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承办过的特种作业培训类取证培训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本澄清文件为公开比价文件的一部分,与公开比价文件相关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原公开比价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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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
澄清文件--轨道交通一号线运营员工特种作业培训采购项目(第二次)澄清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