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津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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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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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创建时间:2025-04-22
需求名称: 扬子津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服务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内容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跨河桥梁(涵)防洪影响评价项目(投标人须同时提供(1)咨询合同原件、(2)编制的防洪影响报告书原件、(3)主管部门出具的洪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所提供证明材料应能符合业绩认定要求,业绩有效期以洪评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跨河桥梁(涵)防洪影响评价项目(投标人须同时提供(1)咨询合同原件、(2)编制的防洪影响报告书原件、(3)主管部门出具的洪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所提供证明材料应能符合业绩认定要求,业绩有效期以洪评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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