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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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类型其****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康良快速路(沈家桥路西至临半路)范围内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机器设备
****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康良快速路(沈家桥路西至临半路)范围内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机器设备
| 标的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康良快速路(沈家桥路西至临半路)范围内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机器设备 |
标的编号 |
HJS2025ZC0571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4-28 |
| 转让底价 |
353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陈女士、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87、****5368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交易所****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
| 其他披露事项 |
| 1、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康良快速路(沈家桥路西至临半路)范围内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机器设备,拆除范围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处置示意图》中品红线为界线,仅为地面以上资产处置(地下资产不在处置范围):界线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地面硬化、管道沟槽、伸缩门等均需拆除;界线范围内中所有围墙及示意图中标注的阴影部分(包括房屋、地面硬化、大门、棚等)需等待转让方通知后方可拆除;界线范围中杭钢生产区中轧01幢为部分房屋拆除,该部分房屋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拆除后,通知受让方进行回收;界线范围内所有大小绿化苗木花坛、土壤、沥青路面、灯杆、设备杆、指示牌及杆上监控或其他设备等均要求保留。 2、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范围等及机器设备的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等以及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标记及转让方现场要求为准。所有标的区域内不属于产权方名下的地上、地下过境管线等资产均不在本次标的范围内。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基本情况 |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 注册地(住所) |
**市上**新塘路33-35号12、13层 |
注册资本 |
叁拾亿贰仟万元整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706G |
| 企业类型 |
A19002 |
所属行业 |
K7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A02005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923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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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康良快速路(沈家桥路西至临半路)范围内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机器设备 |
| 转让底价 |
35300元 |
| 有无保留价 |
否 |
付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成交价20%计的履约保证金及500000元风险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须在交接次日起30天内完成转让标的中除所有围墙及示意图中标注的地面硬化部分外的施工作业,并在转让方通知的20天内完成所有围墙及示意图中标注的地面硬化部分的施工作业及杭钢生产区中轧01幢中部分房屋拆除后报废资产回收工作。受让方须在上述期限内达到转让方要求的验收标准并全部撤离施工现场。(4)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及环保部门的监督,同时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因受让方拆除不当造成土壤、水质二次污染的,由受让方负责在60日内完成修复。(5)拆除现场,受让方需服从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同时,需经转让方现场确认符合条件且批准拆除手续后方可开始拆除,未经办理手续不得动工拆除。在正式拆除前,受让方安全员应先亲自检查所拆除建筑物有无不安全的隐患,以确保拆除前及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作业现场要求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另外,对施工作业通道入口须有安排专人站岗值班。为防止扬尘,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以符合当地环保要求。(6)受让方须充分了解标的周边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公共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排水、电力、燃气、治安、消防、城管等)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拆除、搬迁、清运、平地的情况,相关可能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全部自行承担,杜绝野蛮施工。(7)因受让方施工作业过程引起的对周边各街道、企事业单位、住户等的影响,相关协调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接到投拆电话和新闻舆论批评,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和信息反馈。如产生费用由受让方全部自行承担。(8)受让方作业内容为本标的区域内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设施设备及其基础以及硬化路面等拆除及外运、土石方及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垃圾、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外运、建筑空地场地平整等。(9)受让方如将标的区域内的垃圾等外运出去,必须自行联系合法合规的消纳点,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如需办理相关处置手续(例如处置证、准运证、树木迁移审批手续等),必须办理,并在手续齐全后,才可清运。标的区域内的泥浆、杂草、树根、装修垃圾和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必须全部运出标的区域,消纳到合法地点。若垃圾消纳不合规产生行政处罚,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0)受让方必须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杭房局〔2017〕67号)、《****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建筑拆除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配备洒水车等必须要的防尘减尘机具设备,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1)受让方应根据《**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消防、环保、治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施工作业方案,确保按期完工。无论受让方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等使开工延期、事故隐患停工整改、停工进行事故处理等)使工期拖延,均视受让方违约。(12)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受让方必须把消防、用电安全、公用设施安全和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重点来抓,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由受让方全面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重大事故应按呈报规定向转让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如发生事故后,受让方逃避协商处理或民事赔偿责任的,转让方有权以转让方单方面认定的受害人所主张的合理赔偿金额为标准,从受让方缴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付相应金额用于民事赔偿和善后处理,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13)拆除作业时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施工作业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及防护预案,现场做好扬尘控制和有毒有害易爆燃气体的检测。(14)在拆房施工作业前,需对沿马路的拆除面采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以确保施工现场周围行人、车辆的安全。遇有电线电缆、热力管道等的,须事先与转让方及相关部门沟通,取得施工许可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建筑扬尘及噪音,因拆除施工作业不当而引起的投诉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15)受让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包括但不限于泥浆、杂草、树根、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等)以及拆卸废物和拆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和污染地面,受让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运;由于拆除施工不当或运输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己承担,与转让方无关。(16)严禁受让方将非标的区域内的土石方、各种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等)和工业废弃物等运进标的区域内进行回填。(17)受让方超标的范围拆除或破坏厂区内须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房屋结构件)、设备、设施、苗木等,均按“谁破坏、谁修复”原则进行修复,并按资产原值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18)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因受让方违反资产交易合同第六点中约定而引起针对转让方的投诉、举报、信访或行政处罚的,转让方有权视情形扣除部分直至全部保证金,受让方对此无异议。(19)转让方有特殊要求(如人工破坏性拆除或机械拆除)的,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以该事由拒绝施工或提出费用补偿。如离民居30米以内的非住宅物业必须采用人工拆除,受让方需做好民居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及因拆除时产生的震动,若可能对周边房屋有影响,开工前必须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保存原始资料。若受让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损坏民居房屋的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20)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若转让方需受让方继续管理地块现场,受让方应无偿、无条件接受。(21)因重大会议、赛事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受让方根据自身实力综合考虑相关各种费用,考虑在报价中,受让方不再另外增加费用,停工工期予以顺延。(22)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档累计方式,标准如下:序号 成交金额 分档费率1 500万元以下(含,下同) 4%2 500-1000万元 3%3 1000-2000万元 2.4%4 2000-5000万元 2%5 5000-10000万元 1%6 10000-50000万元 0.6%7 50000万元以上 0.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执行标准:****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市**区半山路与轧钢路交叉口 |
| 联系人 |
高先生 |
联系电话 |
****1903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期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 元 |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承诺函。 3、****机关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公司;开户行:****中心支行;账号:33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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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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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资产处置示意图.pdf
资产交易合同(含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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