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序号 |
包 件 号 |
业务外包名称 |
业务外包工作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1 |
交流机车空气制动系统检修 |
交流机车空气制动系统检修(故障修) |
中央处理模块(IPM)修理 |
个 |
10 |
|
| 2 |
列车管控制模块(BPCP)修理 |
个 |
7 |
||||
| 3 |
16管控制模块(16CP)修理 |
个 |
14 |
乌:12个 |
|||
| 4 |
20管控制模块(20CP)修理 |
个 |
12 |
乌:10个 |
|||
| 5 |
制动缸控制模块(BCCP)修理 |
个 |
4 |
||||
| 6 |
制动单元电源控制模块(PSJB)修理 |
个 |
5 |
||||
| 7 |
EBV制动控制器修理 |
个 |
4 |
||||
| 8 |
克诺尔单元制动器(带停放)修理 |
个 |
6 |
||||
| 9 |
克诺尔单元制动器(不带停放)修理 |
个 |
5 |
||||
| 10 |
制动显示屏(LCDM)修理 |
个 |
20 |
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与外包工作内容相符的下列资质:①具有铁路部门CRCC认证的交流传动机车微机控制空气制动系统《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交流传动机车微机控制空气制动系统生产制造许可证明。②能够出具由铁科院、****公司、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其中之一),按照《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规定颁发的克诺尔制动系统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证明。
3.业绩证明需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和谐型机车制动配件销售或维修合同(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
4.路外企业投标人不得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接单位不得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除授权厂商)。
6.投标人不得为中****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质量信用评价未解除限制准入“黑名单”企业。
招标人:****
详细地址:**市**西路2号
邮政编码:830011
项目联系人:李富强
联系方式:0991-****89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赵玮
电 话: 0991-****192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头****开发区)**路643号
邮政编码:830026
日期: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