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自然**部令第8号)相关规定,****对近期5家单位提交的5个地质灾害防治甲、乙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厅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处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市**区公正路27******厅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处
联系人:喻鸣;联系电话:027-****6112
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地质局****地质大队(**省****保护站、****推广中心)等5家单位5个地质灾害防治甲、乙级资质申请审查结果
****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地质局****地质大队(**省****保护站、****推广中心)等 5 家单位
5 个地质灾害防治 甲、 乙 级资质申请审查结 果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类别 | 申请类型 | 级别 | 审查结果 |
| 1 | ****地质局****地质大队(**省****保护站、****推广中心)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 新设 | 乙级 | 通过 |
| 2 | **长****公司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 新设 | 乙级 | 通过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 新设 | 乙级 | 通过 |
| 4 | **山江****公司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 新设 | 乙级 | 通过 |
| 5 | 三峡大学****研究院****公司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 延续 | 甲级 | 通过 |
附件: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自然**部令第8号)相关规定,****对近期5家单位提交的5个地质灾害防治甲、乙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厅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处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市**区公正路27******厅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处
联系人:喻鸣;联系电话:027-****6112
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地质局****地质大队(**省****保护站、****推广中心)等5家单位5个地质灾害防治甲、乙级资质申请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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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
附件
****地质局****地质大队(**省****保护站、****推广中心)等 5 家单位
5 个地质灾害防治 甲、 乙 级资质申请审查结 果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类别 | 申请类型 | 级别 | 审查结果 |
| 1 | ****地质局****地质大队(**省****保护站、****推广中心)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 新设 | 乙级 | 通过 |
| 2 | **长****公司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 新设 | 乙级 | 通过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 新设 | 乙级 | 通过 |
| 4 | **山江****公司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 新设 | 乙级 | 通过 |
| 5 | 三峡大学****研究院****公司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 延续 | 甲级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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