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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4月22日,****在**县**镇主持召开了**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总站公交枢纽工程和义津交通综合枢纽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陆主任,0562-****476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