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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 | |||||||
| 标的名称: | ****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挂牌价76,75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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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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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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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4月2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5月12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详情咨询:上****公司 联系电话:130****3700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市****公司 账号:793********0016 开户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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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市盛业房地产****公司出具的饶盛业评报字【2025】第020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设定抵押担保权利,未设定居住物权,未被司法查封、冻结,未出租。 3.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办理产权权属过户手续由委托方与受让方共同相互配合办理。 4.拍卖成交后,产权权属过户中的所有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0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或成交后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约定支付条款。拍卖成交后,由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让方,拍卖成交价款包含税费。 5.拍卖成交后,由转让方在3天内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的交付。标的权属转移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或设备数量的溢损),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价格。拍卖成交后,标的在办证时以相关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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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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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的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或成交后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约定支付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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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公司 联系电话:130****3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