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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8层<8-1><8-2><8-10><8-50>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04-23 |
| 2025-05-08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老师|联系电话:158****1797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8层<8-1><8-2><8-10><8-50>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权利类型 |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
| 实际用途 | 商服用地 | 房屋坐落 | **市**区大梁街48号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0.00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0.00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甬国用(2005)第20805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2.报名竞价流程手续:①网络注册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8日的15时前。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②看样时间:报名公告期间,看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7****1394。转让标的以实物看样为准,照片仅供参考。③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5月9日的上午10:00。 3.成交手续:受让方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办理还需带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托人身****交易中心(**市宁穿路1901****中心3楼316办公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交纳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4.转移登记及交付手续: ①交易税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如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及测绘费等由转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产权证工本费等由受让方承担)。②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应在取得载明受让方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当天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时双方签署移交确认单。③相关费用结算:根据移交确认单的时间,转让方支付移交前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3.8元/平方米/月)、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移交后(含移交当日)产生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3.8元/平方米/月)、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保证金规则①受让方的保证金退回:受让方****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自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扣除服务费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②未成交人的保证金退回:确定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6.交易合同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科技园区创业大厦201-8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43062J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64.35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
| 联系人姓名 | 王老师 | ||
| 联系人电话 | 158****1797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5: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材料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话 | 158****1797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区宁穿路1901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胡老师 | 电话 | 137****1394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