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563.7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临国有建设用地、东临经6-1路、南临国有建设用地、西邻国有建设用地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2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10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5563.77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35.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5BA0077 | |||
| 起始价: | 935.2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1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5月23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以上未开发建设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可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人****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3.土地竞买人(非本县企业),根据竞买结果,须在****公司。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22日 至 2025年05月21日 到 ****交易中心****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22日 至 2025年05月21日 到 ****交易中心****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1日 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5月21日 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5年05月13日 10时00分 至 2025年05月23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款方式:竞得人应在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剩余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地块测绘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缴纳; 2、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个人参与及联合竞买; 3、该宗国****花园棚改项目用地,是我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统一方案,统一经济指标,统一开发建设。土地根据实际征拆情况和建设进度分期供应。 4、****幼儿园、****服务站等公共配套设施,由竞得人按照榆规建条〔2017〕5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依据相****政府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接收方验收后办理不动产相关手续; 5、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 6、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镇环**路
联 系 人:张志霞 张丽君
联系电话:0931-****58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