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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5〕1号)和《********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监管〔2025〕101号)精神,经自主申报、逐级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遴选出拟****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5个、实验校30所(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 话:0371-****1050
地 址:**市正光路11****教育厅
邮 编:450018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