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殷川大道西段**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危险废物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市**县殷川大道西段**,该项目现有工程由国环宏博(**)节能****公司于2018年5月编制完成《年处理60万只废包装桶再生**利用及环保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局以周环审[2018]35号文予以批复,并于2019年11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发展状况,拟在现有工程场址预留地内进行扩建,扩建处理废漆渣、废吸附活性炭、废机油滤芯等项目,扩建规模为年处理3万吨危险废物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176****7666
地址:**市**县殷川大道西段**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嘉和****公司
联系人:秦工
联系方式:0371-****2798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UIRQLeBhhgbR1kDDEL_X6A
提取码:0ebq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