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发布并实施的《****机关等级评定标准》 MZ/T024-2011,《****机关“和谐婚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粤民发【2014】106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58号),民政部、**妇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婚前辅导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精神,****婚姻登记处现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进行公开采购,****公司提交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登记处****辅导室开展“婚姻劝和调解、情感疏导、亲子关系改善、家庭关系调适”工作,开展婚姻服务(咨询讲座等) 公益活动。
(二)服务目的:减少非理性离婚,帮助离婚当事人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加强情绪控制,学会新的婚姻家庭沟通方式和解决矛盾的技能。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服务指标
| 项目类别 |
服务分类 |
量化标准 |
服务内容 |
| 现场服务 |
现场派驻 |
4人 |
****登记处****辅导室派驻专职人员3名,项目督导1名 |
| 离婚调解 |
≥52 对次/月均 |
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夫妻关系调适、家庭关系改善婚姻障碍排除、危机处理、情感疏导修复婚姻关系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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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感辅导 |
≥25 对次/月均 |
为出现婚姻危机的当事人进行情感辅导,辅导当事人关系调处、好合好散子女培养、重建家庭,消除离婚负面影响。一对当事人中仅一人咨询的,按一对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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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矛盾调处 |
应婚姻登记员的请求及时介入调处 |
离婚当事人情绪激动,现场争吵的化解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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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辅导 |
≥6 场次/年 |
在一些好日子或比较特殊的日子,以如何以新的身份与双方家庭和谐相处,以了解婚姻,树立正确的家庭婚姻观,做好角色的转变,学习相处艺术,经营温馨和谐家庭为主题开展新婚导航系列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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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婚姻家庭服务公益活动 |
公益讲座、公益咨询 |
在重要传统时间日子开展公益讲座/公益咨询两场。 |
****社区公益活动名单、协调组织居民参加活动。乙方负责派遣专业人员,协助会场布置,准备小礼物派发给现场听众。 |
| 督导服务 |
督导考核 |
督导对驻点婚姻家庭咨询师督导、检查及培训。 |
督导****辅导室检查、指导婚姻家庭辅导员工作。 |
| 档案管理 |
个案、总结 |
个案建档率 100% |
离婚前调解、情感辅导、督导等个案均需建档;现场矛盾调处采用流水账式记录。每季度一份小结,年终一份总结。 |
(五)预算金额:29.8万元。
三、报名条件
(一)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单位;
(二)经营范围须包括心理咨询或健康咨询;
(三)具有家庭关系,情感疏导,家庭支持等心理咨询专业经验;
(四)专职人员须持有婚姻家庭调解专业能力相关证书、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五)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或地方信用网站信息报告)
四、采购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五、申报材料
(一)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服务费用报价;
(三)机构的专业能力、人员资质,过往业绩佐证;
(四)信用记录;
(五)其它有关佐证材料;
报名资料须密封并加盖报名机构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截止报名时间:2025年4月28日
报名单位于2025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服务中心330室。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面责任,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陆宇,075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