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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收购股权法律尽调(**交控)项目
第1号澄清函
致采购文件持有者:标书代写
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6项规定,采购人********管理中心收购股权法律尽调(**交控)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该澄清函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供应商下载。标书代写
一、对采购文件的澄清:
问题1:采购文件中注“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发证日期为准”,但由于律师执业证后面年检页页数有限,每四年都必须要换一本执业证,发证日期也会相应变化,能否以执业证号中第六位至第九位代表开始执业的年份的数字为准
回复1: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中执业证号的年度代码为准(第六位至第九位)或提供**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
采购人:****
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