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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科技网讯,4月22日,****建设厅印发了关于《**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该导则为落实《**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适用于**省范围内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该导则主编单位包****设计研究院、****公司、****,参编单****中心、**环境、****中心、光大环保(**)、康恒环境、菲达环保。
导则要求,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对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进行现状评估,对于不满足本导则附录A和附录B超低排放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导则指出,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应根据烟气中颗粒物、SO2、NOX及其他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场地布置条件以及现有烟气净化设备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后确定,做到经济合理、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可靠、维护便捷、协同净化效果好。根据**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现状,可参考以下两种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如图3-1和图3-2所示。
采用其他技术路线应论证其技术可行性,做到经济合理、先进适用、稳定可靠。
导则全文可自行前往**住建厅官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