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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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56046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水熊****基地项目 | **** | ******公司 | **省**冀南新区芳华路1号(******中心)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基地。其中:一、****实验室一个,****检测中心运行,逐步申报国家级科研课题及科技成果转换,本次项目主要为科研成果为年培养用于科研细胞5万份;二、建设GMP生产车间,涵盖1条消毒产品生产线,预计年产量100吨,1条动脉止血粉生产线,预计年产量100吨;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1.13%。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实验室无组织有机废气、止血粉生产线投料混合搅拌废气、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恶臭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1h平均浓度≤6.0mg/m3和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细胞培养废水、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包括:设备器皿清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生产废****设备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市****公司进水标准要求。3.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主要为净化空调系统风机,污水处理水泵和机械噪声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平面合理布置、保持机器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4.固废。①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过滤网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②危险废物:废弃实验器材、废弃培养器材、废试剂包装材料、废试剂、沉淀消毒池底泥及沉渣、废活性炭、废灯管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