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中心:
你单位开设《企业人力**师(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四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24〕8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9号)的要求,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开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企业人力**师(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四级)》。
特此批复。
****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