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5****公司关停年产环保砖 3000 万块项目排污权进行核定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反对意见,****公司初始排污权为: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类可交易排污权(该排污权为有偿取得,使用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4年8月15日)为:二氧化硫5.034吨/年、氮氧化物4.896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有效期2024年8月16日至2029年8月15日。
****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