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省琼中县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审批
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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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服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17:45
名 称: 关于****妇幼保健院异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琼中行审函〔2025〕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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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幼保健院异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琼****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保健院异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健院异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县营根镇虎卫巷与教育路交叉口处(坐标:E:109°50'29.756 ,N:19°01'54.086 )。项目为异地**项目,将原院区部分新购买的医疗设备搬迁至**院区使用外,**院区和原院区无其他依托关系,原院区也将不再使用,且交由上级单位处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521.5m2(约合22亩),总建筑占地面积约为13297.47m2,设妇产科门诊、儿科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婚前保健门诊、妇产科住院部、儿科住院部、新生儿病房、功能科、检验科、麻醉科、药剂科等医疗保健业务科室。检验科主要内容为血常规分析、尿常规分析,使用试剂盒进行化验,无含铬废水产生。项目不设洗衣房,床单、工衣、****医院用品洗涤消毒能力的单位消毒清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等。拟设置病床数为100张。

项目总投资12214.40万元,环保投资610.7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国家鼓励类项目;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省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4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

三、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什候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废气: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关于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检验废气及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2规定限值。

(三)废水:项****处理站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

(四)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收集处置;其贮存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执行。

四、项目应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加大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力度,做到文明施工,选择适宜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防止和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化、无害化”;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放可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建设涉及办理其他部门相关手续的,应依法依规办理。

(五)认真落实自行监测计划,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批复以及《报告表》中各项标准,如国家或地方项目执行标准已修订或出台其他相关标准,则应当执行最新标准。

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须按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运营投产。

七、如该项目在报批环评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八、本《报告表》批复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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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政府,****委员会、****规划局、****环境局、县水务局、****执法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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