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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有关要求。****建设的“丽****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环保设施已竣工,现就建设项目环境竣工和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
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6日
调试日期:2024年12月17日-2025年04月1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应,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在项目运行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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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5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古**
备注: